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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8月底前城镇学前班全撤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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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8月底前城镇学前班全撤消
日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,为保证本市学前教育快速、健康、均衡发展,市教委出台了《关于妥善解决学前班问题的有关意见》,今年8月31日以前,本市城镇地区一律撤消学前班。

  据悉,本市近年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过程中,不断规范对学前班的管理,使学前班的办班条件和保教质量均有所改善和提高。但目前由于受师资队伍和办班条件等因素影响,学前班“小学化”教育的倾向非常严重。

  市教委对学前班工作进行了规范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本市农村乡镇地区可根据当地需求情况保留学前班,城镇地区于2006年8月31日以前一律撤消学前班。市教委要求,本市保留学前班的地区要按照《天津市学前班评估指导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于今年年底前对学前班进行一次全面评估,问题严重的学前班要予以停办。撤消学前班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在幼儿园积极发展低收费的全日制、半日制、计时制等多种早期教育形式,合理制定应对措施,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,确保学龄前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状况的整体比例不下降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社会各种培训机构、公民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办学前班。各区、县教育局还要根据教育部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和天津市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加大对各类型托幼园(所)的教学管理、师资培训和教育评估的力度,做好幼小衔接的研究与实践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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